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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ATA DGR 66版發布 | 鋰電池運輸規則修訂

    作者:中認聯科 發布時間:2024-10-18 閱讀:5993

    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發布了66版DGR(危險品規則),從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新版DGR(66版)關于電池方面變化如下

    1、新增UN編號

    ★ UN 3551鈉離子電池

    ★ UN 3552鈉離子電池安裝在設備中

    ★ UN 3552鈉離子電池與設備包裝在一起

    ★ UN 3556車輛,鋰離子電池供電

    ★ UN 3557車輛,鋰金屬電池供電

    ★ UN 3558車輛,鈉離子電池供電

    注:66版DGR里,鋰電池驅動的車輛不再是按照UN 3171這個運輸編號,但是有一個過渡期,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鋰電池驅動的車輛還可以先按照UN 3171進行運輸。在2025年3月31日之后,鋰電池驅動的車輛就只能按照UN 3556或UN 3557進行運輸了。

    2、包裝

    2.1新增包裝條款PI976,PI977,PI978:

    針對有機電解質鈉離子電池,增加了三個包裝條款PI 976,PI 977,PI 978,對應如下:

    ◆ PI 976 - UN 3551,鈉離子電池;

    ◆ PI 977 - UN 3552,鈉離子電池與設備包裝在一起;

    ◆ PI 978 - UN 3552,鈉離子電池安裝在設備中。

    2.2鋰離子電池PI966,PI967和鋰金屬電池PI969,PI970

    以下包裝指示章節新增3m堆碼測試要求:

    PI966-II、PI967-I/II、PI969-II、PI970-I/II

    以下包裝指示章節新增荷電量要求:

    PI 966-I:

    ◆ 至2025年12月31日,電芯或電池的電量建議不超過30%。

    ◆ 2026年1月1日起,電芯或電池的電量不得超過30%。

    PI 966-II:

    ◆ 至2025年12月31日,電芯或電池的電量建議不超過30%。

    ◆ 2026年1月1 日起,2.7Wh 以上的電芯或電池的電量不得超過30%。

    ◆ 2.7Wh或以下的電芯或電池的電量建議不超過30%。

    PI 967-I/II:

    電芯或電池的電量建議不超過30%;或設備指示容量建議不超過25%。

    3、標簽

    ◆ 3.1“鋰電池標簽”更名為“電池標簽”

    ◆ 3.2“第九類危險品標簽 鋰電池”更名為“第九類危險品標簽 鋰離子和鈉離子電池”

    溫馨小提示

    中認聯科20年專注消費類電子電器產品檢測認證,時刻關注各國法規變化,用心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檢測認證服務,確保企業產品快速地進入目標市場。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于電池/電池產品檢測認證的要求或是有電池/電池產品需要辦理相關檢測認證,請隨時與我們聯系,我們的工程師將在第一時間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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