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鋰離子電池貨物荷電狀態(SoC)不超過30%的要求,由國際民航組織(ICAO)推動并強制實施多年。
而對于和設備相關的鋰離子電池貨物的荷電狀態(SoC),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規則》第67版最新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需滿足以下新要求:
01包裝說明 PI966
適用于UN3481(鋰離子電池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情況:這類貨物指鋰電池與設備分開包裝但同箱運輸,設備需依賴鋰電池供電運行,如電鉆、掃地機器人等。新規按PI966的不同部分細化要求:
★ PI966第I部分:鋰電池在運輸時,荷電狀態不能超過額定容量的30%;若超過30%,則必須同時獲得始發國和航空公司所屬國的批準,才可以安排運輸。
★ PI966第II部分:按電池容量分檔管控
◆ 若鋰電池容量超過2.7Wh,則荷電狀態必須在不超過30%時交運;一旦超過30%,就需要始發國和航空公司所屬國的批準。
◆ 若鋰電池容量不超過2.7Wh,則建議荷電狀態在不超過30%的情況下交運,但即使超過30%,也仍屬于“正常運輸范圍”,不需要國家批準。
02 包裝說明 PI967
適用于UN3481(鋰離子電池安裝在設備中)的情況:這類貨物指鋰電池已集成在設備內部,如手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等日常電子設備。從2026年1月1日起,這類貨物的荷電要求是“建議性措施”:建議荷電狀態不超過30%,或者設備顯示不超過25%。
注意:該規定為建議措施,不強制要求,且同時適用于PI967的第I部分和第II部分。
03 包裝說明 PI952
適用于UN3556(以鋰離子電池為動力的車輛)的情況:主要針對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小型電動車等產品,新規以100Wh為分界,把要求分成“強制”和“建議”兩類:
★ 第一類:若電池容量超過100Wh,則運輸時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強制要求):
◆ 荷電狀態不超過30%,或設備顯示不超過25%;
◆ 若荷電狀態超過30%,或設備顯示超過25%,必須獲得批準才能運輸。
★ 第二類:若電池容量不超過100Wh,則建議荷電狀態不超過30%,或設備顯示不超過25%(建議性措施)。
企業合規建議
◆ 明確貨物對應的包裝說明(PI966/PI967/PI952),避免適用標準混淆;
◆ 對強制管控場景,提前完成電池荷電狀態檢測與調整;
◆ 向涉及的航空公司確認DGD申報標注細節,避免流程卡殼。
溫馨小提示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DGR)第67版將于2026年1月1日開始生效,中認聯科建議相關電池企業提高自己產品的風險意識,提前做好產品的規劃與設計工作,以確保投放市場的產品滿足法規的管控要求,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我司擁有專業的技術團隊和豐富的產品檢測經驗,可助力企業產品合規進入目標市場。如果您有需要,請隨時與我們聯系,我們的工程師將在第一時間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