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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 | 歐盟ROHS 法規豁免清單

    作者:中認聯科 發布時間:2020-08-26 閱讀:4121

    近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新指令(EU)2020/360、(EU)2020/361、(EU)2020/364、(EU)2020/365、(EU)2020/366, 修訂ROHS指令2011/65/EU附錄III和附錄IV的豁免條款。此次修訂主要針對六價鉻和鉛在一些豁免材料中的用途進行細分并根據新分類別給出新的豁免期限。

    根據(EU)2020/360歐盟ROHS附件IV第37條目更新為

    項目號

    豁免項目

    適用范圍及

    日期

    37

    應用以及至少一個條件的電導率測試所用鍍鉑的鉑電極中的鉛;

    (a). 在未知濃度的實驗室應用中,具有覆蓋超過一個數量級(如范圍在0.1ms/m 和5ms/m)的電導率范圍的大范圍量測量;

    (b). 樣本范圍精確度為+-/-1%和需要高耐腐蝕性電極的溶液測量:

    (i). 溶液酸度<ph1;

    (ii).溶液堿度>ph13;

    (iii)含有鹵素氣體的腐蝕性溶液;

    (c). 必須使用便攜式工具進行的電導率超過100 ms/s的測量。

    豁免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據(EU) 2020/361 歐盟ROHS 附件III第9條目更新為

    項目號

    豁免項目

    適用范圍及日期

    9

    六價鉻,用于吸收式電冰箱作為碳鋼冷卻系統中的防腐蝕劑,其重量比占冷卻液不超過0.75%

    適用于第8、9和11類,豁免至:

    —第8類和第9類中除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工業檢測和控制設備外,豁免至2021年7月21日;

    —第8類體外診斷醫療設備,豁免至2023年7月21日;

    —第9類工業檢測和控制設備和第11類,豁免至2024年7月21日。

    9(a)-I

    用于吸熱式冰箱(包括迷你冰箱)碳鋼冷卻系統中的防腐蝕劑,六價鉻濃度最大為0.75%(重量比),冰箱設計為完全或部分使用電加熱器運行,在恒定運行條件中,平均輸入功率為<75w

    適用于1~7類和第10類,豁免至2021年3月5日

    9(a)-II

    用于吸熱式冰箱碳鋼冷卻系統中的防腐蝕劑,六價鉻濃度最大為0.75%(重量比)

    —設計為完全或部分使用電加熱器運行,在恒定運行條件下,平均輸入功率為≥75w

    —設計為完全使用非電力加熱器

    適用于1~7類和第10類,豁免至2021年3月5日

    根據(EU) 2020/364 歐盟ROHS 附件IV新增第44條目

    項目號

    豁免項目

    適用范圍及日期

    44

    用于電離輻射暴露超過 100Gy/hour, 且總劑量超過100Gy的環境中,分辨率大于450電視線的耐輻射攝像機管身中的鎘

    適用于第9類,豁免至2027年3月31日。

    根據(EU)2020/365 歐盟ROHS附件III第41條目更新為

    項目號

    豁免項目

    適用范圍及日期

    41

    電氣和電子元件焊料和最終表面材料,以及用于點火模塊和其他電氣和電子發動機控制系統的印刷電路板表面材料中的鉛,由于技術原因必須直接安裝或者安裝在手持內燃機的曲軸箱或氣缸內(指令97/68/EC中的類別 SH:1、SH:2、SH:3)

    適用于各類產品,豁免至:

    —第1~7類,第10類和第11類豁免至2022年3月31日

    —第8類和第9類中除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工業檢測和控制設備外,豁免至2021年7月21日;

    —第8類體外診斷醫療設備,豁免至2023年7月21日;

    —第9類工業檢測和控制設備和第11類,豁免至2024年7月21日。

    根據(EU)2020/365 歐盟ROHS附件iii第41條目更新為

    項目號

    豁免項目

    適用范圍及日期

    44

    用于血液及其他液體、氣體分心的體外診斷醫療設備中電位、電流、電導傳感器聚乙烯(PVC)基材中作為熱穩定劑的鉛

    豁免至2022年3月31日

    注意:

    生效日期:附錄IV-44條生效日期為2020年9月1日,其余均為2021年4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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