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ECHA發布一份執法報告,執法的重點是REACH法規附錄XVII的限制要求,重點檢查了商品中含有鉛、鎘、汞的情況,同時也對石棉、偶氮、六價鉻、多環芳烴及鄰苯二甲酸酯的合規情況進行了檢查。在對1225個產品進行限用物質的檢查中,發現有221個產品(17%)不合規,其中來自中國的不合規產品有155個,約占不符合REACH限制要求產品總量的73.5%。因此含有化學物質的物品的進口商必須確保投放到歐盟市場的產品符合REACH義務來降低不必要的損失。
該項目檢查結果主要來自于16個成員國的國家執法部門和海關檢查員在其入境處(如機場和港口)以及海關辦公室對來自37個國家1389種產品(其中約71%的產品來自中國)的抽檢。報告顯示有23%近300多種產品不符合REACH以及CLP法規的要求。
執法報告指出,歐盟進口商需要加大力度提供符合REACH和CLP法規要求的安全產品。此外,歐盟官方還表示,后續仍然需要針對這些特定限制要求實施有針對性的執法,并在歐盟邊境更加嚴格地執行REACH和CLP執法活動。
另外,除了ECHA的不定期執法活動外,歐盟RAPEX也會定期在官網發布違規通報案例等。中認聯科在此提醒廣大企業需積極應對REACH法規、RoHS、EN71-3,POPS的相關要求,否則將面臨禁止入境,撤離市場或召回的風險!